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登山(驴友)协会是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登山、户外活动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接受重庆师范大学校工会的领导与监督。
第二条 登山、户外活动以教职工锻炼身体,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培养集体主义精神为目的。
第三条 活动要以安全为前提,主要在学校周边以及重庆市内一些低山、浅山开展活动,不涉及深山和远山多危险区域,避免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故。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条件
1.我校在职教职工。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遵从协会的规章制度。
4.具有团体协作精神。
5.身体状况良好,适合登山、户外运动。
第五条 会员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2.有权监督协会的活动。
3.有权向协会会长提出活动建议。
4.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服从协会的统一安排。
2.完成好协会分配的任务。
3.按照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为会长负责制,设协会会长1人、副会长3人、秘书长1人。
第八条 会长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登山活动、管理经费开支、负责会员管理、协会建设。
第九条 为了活动方便,会员可设立若干会员小组。
第四章 活动原则
第十条 协会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 。
第十一条 协会每次开展活动原则上均采用AA制,费用均摊。
第十二条 除登山、户外活动,协会还将举行登山、户外活动知识讲座和组织会员召开交流座谈会等。
第十三条 每年组织登山、户外活动至少四次以上。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四条 校工会资助。
第十五条 会员会费。
第十六条 联系有关部门赞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活动原则上不许带家属,若要带家属须经协会会长同意,费用自理。
第十八条 会员无故三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