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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7-07-16 10:48 admin    (点击)

校属各单位:

自2000年我校实行校务公开以来,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找准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健全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机制,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校务公开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密围绕学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和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加大全校教职工对高校工作参与和监督的力度,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干部和教职工的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广大干部和教职工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树立干部与教职工公正、高效、廉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

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抓,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监察、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和监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校设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的校务公开工作,研究决定校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全校及院(系)、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校(院、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向党委汇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小组,办公室由党委、行政有关部门为主组成,监督检查小组由纪委监察、工会为主组成。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及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主要事项,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及需要由广大教职工民主监督执行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等;

3、学校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4、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及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情况;

5、教职工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住房分配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6、学校招生考试、教育收费以及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7、党政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执行情况。

五、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是全面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制度,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在教代会上通报或审议。教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召开教代会常委会审议。

2、设立校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日常需要公开的校务及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信息,并设立意见箱。

3、宣传媒介。积极借助校园网、广播、有线电视、校刊等校内媒体,公开有关校务。在互联网重庆师范大学网站上设立书记、校长电子邮箱。

4、校领导接待日。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听取教职工意见,畅通校务公开的联系渠道。

5、情况通报会。监督需要公开的事项,可采取召开不同范围人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专题发布会等方式进行公开。

六、校务公开的主要程序

1、确定公开内容与形式: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汇总整理各项公开内容并进行预审,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公开形式。

2、进行公开:根据需要公开的内容和确定的公开形式,逐项进行报告、通报、张榜公布。

3、资料保存: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年公开的有关资料立卷存档,并确定专人保管,以备检查。

4、监督与检查: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对每次校务公开的内容真实性、程序规范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本《实施意见》经教代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校党委批准实施。

八、各院(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做好本单位院务公开、系务公开、处务公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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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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